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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丹请绝元昊进贡事奏庆历四年八月1044年8月 北宋 · 余靖
 出处:全宋文卷五六三、《余襄公奏议》卷下、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五一、《国朝诸臣奏议》卷一三五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三二六、《右编》卷二五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臣伏见契丹人使耶律元衡今月十四日朝见讫,中外臣僚,但闻报西征事,又知河东边奏警急,无不忧惧。
虽北边事宜,云征夹山部落,且夹山小族,而契丹举国征之,事势甚大,恐似别有谋者。
臣窃思之:朝廷于西北大事,前后处置失宜,所以戎狄乘衅,肆其凭陵,今者使来,必此之故。
切缘元昊累世称藩,一日僭叛,招携出讨,当自图之,而乃屈中国之威,假契丹之援,借人之势,权在他人,此谋始之失也。
去年在敌中,敌主亲与臣言,梁适去时,云河西事了,遣人来谢,及以元昊表示臣,俾知元昊畏服之意。
又与臣言:候乾元节信使回日,请仔细报来。
及臣归朝,首言此事,只缘夷简病退,梁适差出,便乃忍讳,云无此言。
乾元节使萧孝忠来,屡问馆伴张锡终不与言元昊商量次第。
朝廷当元昊叛时,则遣使告之;
及其和约欲就,则问而不对,必疑朝廷有异议矣。
此始末不同之失也。
今月十六日具奏陈拟其所谋四事:一曰借边兵,二曰借边粟,三曰假数年之物,四曰绝元昊之和。
遥度敌情,在此而已。
必曰假借财物,拒之有词,惟与元昊绝和,最难处置。
臣窃计之:逊词以谢北敌,缓词以款西戎,茍纾岁月之祸,诚当今可施之策也。
然臣愚虑兵祸自此起,不宜处置更有失错。
今若徇北敌而绝西戎,亦有兵祸;
纳西戎而违北敌,亦有兵祸。
二敌连谋,共为矛楯之势,北人才去,西人必来,拒纳之间,动皆有碍。
择祸就轻,守之以信,使曲不在我,即得其要矣。
必若弃元昊以为外虞,坚绝其约,使北人不能反覆而邀功,此最久安之策,恐谋者不能终之。
且元昊所以抗中国者,僭尊号、改年名、不称臣、不奉表,此其倔强之势也,今皆舍去而归我矣。
三年谋之,而一朝绝之,及其既去,北敌使至,将又招之,犬羊之性,岂不怀忿?
此起兵之祸也。
契丹所以取重于中国者,亦欲成和好之事,专与夺之权也。
西戎偃蹇而不从,朝廷沈吟而不报,及其使我绝之而据即成之,桀惊之气,岂不怀怒?
此亦起兵之祸也。
然而彼欲举兵,而使我绝约,皆胡人之狡谋耳。
臣窃料北敌因弋猎之势,为举兵之名,欲邀成功,以德于我。
若报之曰:天下之民一也。
本朝之兵,尚不忍令其战斗,以越死伤之祸,况邻国之兵,冒白刃而不忧其伤,非所以为心也。
宁失一小蕃,不可烦兄弟之国。
萧使回日,曾达此诚,且未尝乞师,无烦大举。
若元昊自有衅隙,违忤北朝,今之出师,非复预议。
又元昊使来,每称北朝之意,早缘名体未顺,难以从之。
近者称本朝正朔,去羌人僭伪之号而称臣矣,只以事要久远,故须往复商量。
今若事体准前,固当拒绝,但业已许其每事恭顺,则受其来归,若来归而拒之,则似失信。
且中国以信自守,故能与四海会同,傥失信于西人,谁复信其盟约?
北朝怒其叛而伐之,南朝因其服而舍之,共成德美,亦《春秋》之义也。
敌虽禽兽,固当闻此而悛心矣。
惟重币轻使以结之,使其有邀功之心,则必缓图我之患矣。
臣又闻前岁胡人解甲后,幽州亦遭劫掠财物,迫夺妇女,发掘坟墓,燕人苦之。
河东近边,恐有冲突,须作堤备,以戒不虞。
臣常观北朝气陵中国,捃拾事绪,以起衅端,归于强弩相射、利剑相击而后已,不可不早备也。
惟陛下图之。